宁晋法院发布诈骗犯罪典型案例
时效性: 现行有效
发文机关: 邢台市宁晋县人民法院
发文日期: 2021年07月14日
施行日期: 2021年07月14日
效力级别: 地方司法文件
01案例一
【基本案情】2018年4月,被告人马某声称自己做理财项目能帮助被害人唐某挣钱,被害人向马某转账2000元,后一直联系不上马某,该款被马某用于博彩挥霍。2019年3月,被告人马某以帮助被害人王某理财为由,对被害人声称投入10000元即可每天最少获益200元,被害人分两次微信转款给马某共计20000元,马某将该款以购买彩票、博彩等方式进行挥霍。
【裁判结果】法院认为,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根据本案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,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相应罚金。
【典型意义】近年来,网络上出现一些投资平台,多以“高收益”吸引投资者,其中不乏违法犯罪分子虚构的理财项目,前期骗子先让受害人获利以骗取信任,待受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,会发现已联系不上对方。
因此,投资理财,请认准银行、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正规途径,切勿盲目加入未经核实的投资理财群,也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“理财导师”。
02案例二
【基本案情】2020年2月,被告人马某在网上倒卖医用防疫口罩期间,告知被害人王某自己有1万个医用口罩,在收到被害人45500元的口罩款后,将该款用于偿还债务、网上赌博。后告知被害人自己还有6000个口罩,在收到被害人26100元口罩款后,再次将该款充值到赌博平台挥霍。
【裁判结果】法院认为,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根据本案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,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,并处相应罚金。
【典型意义】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,口罩是重要且紧缺的防疫物资,马某利用社会公众防疫所需的急购心理,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犯罪,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利益,也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社会秩序。因此,必须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诈骗犯罪,充分维护疫情防控社会大局。
同时,该案也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选择正规购物平台,在通过微商、微信群交易时,一定要详细了解商家真实信息,确定商品真实性,确保交易的安全性。
03 案例三
【基本案情】2019年5、6月间,被告人刘某虚构姓名,冒充女性身份,通过网络与被害人侯某交往。后刘某以见面需见面费、发生交通事故、交往需经其父亲同意等理由分两次骗取被害人钱款8522元。到7月,刘某谎称需交住院费,再次向被害人索要钱款3000元,被害人以要求见面为条件未将此3000元转给刘某,并在意识到被骗后报案。
【裁判结果】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根据本案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,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相应罚金。
【典型意义】在此类案件中,骗子前期往往会利用嘘寒问暖、甜言蜜语,逐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,然后获取受害人的隐私和经济情况,伺机骗取钱财,最后受害人意识到被骗时已人财两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