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鞍山法院反电信诈骗典型案例

2026-04-13 08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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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鞍山法院反电信诈骗典型案例

时效性:     现行有效

发文机关:  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发文日期:   2021年08月17日

施行日期:   2021年08月17日

效力级别:   地方司法文件

典型案例一:魏某某诈骗罪一案

【案情简介】

2020年2月,被告人魏某某为骗取他人钱财,利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全国口罩销售紧俏之机,在实际无能力购买到大批量口罩的情况下,仍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布可大批量代购口罩的消息,被害人盛某某于当月看到该信息,遂与魏某某联系购买口罩事宜。被告人魏某某为取得盛某某信任,谎称其是广州某食品厂的员工,并从网上下载相关证明文件,虚构其有渠道和能力代购口罩,将文件转发给盛某某,致盛某某信以为真,与魏某某达成以2.5元/只价格购买10万只口罩的口头约定,于2020年2月11日、2月16日先后五次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,共计支付魏某某人民币25万元。被告人魏某某收到上述钱款后,即将其中8万元用于偿还季某某欠款,将其中14万元用于偿还许某欠款,剩余3万元被其挥霍。事后,被害人盛某某意识到可能被骗,于同年2月22日到公安机关报案,通过微信将报案情况拍照发送给魏某某,魏某某因害怕受到法律追究,先后归还盛某某人民币13万元。

被告人魏某某因无力继续归还盛某某欠款,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,于2020年2月24日再次虚构事实,以购买面粉为由,骗取申某某人民币43100元。魏某某收到该笔钱款后,即将其中3万元用于归还盛某某,剩余13100元用于偿还刘某欠款。后申某某多次催促魏某某还钱未果,于同年3月16日称自己将委托律师起诉魏某某,魏某某因害怕受到法律追究,归还申某某人民币3000元。被告人魏某某经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民警联系,于2020年5月25日14时主动至马鞍山市公安局佳山派出所投案,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。

【裁判结果】

雨山人民法院判决:被告人魏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对随案移送的紫色“oppo”牌手机1部,依法予以没收;对被告人魏某某诈骗未退赃款,依法予以追缴。

【案件点评】

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话、互联网所依托电信技术的信息传播功能,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布虚假消息,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,该类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其侵犯法益的复杂性,不仅侵害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,又危及了信息法益的安宁权、自由权,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网络通信秩序,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普通诈骗犯罪。

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下,未来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形势仍不容忽视,但诈骗形式将不再集中于疫情相关物资领域,由于此次疫情对实体经济造成了重创,线上经济借助其低成本、高灵活性的优势迅速增长,伴随此趋势而来的还有大量用户尝试并进入线上消费,这些消费者缺乏防范意识,极有可能成为潜在被诈骗人群。同时,受疫情影响,民众对未来经济形势信心不足,容易受高利诱惑,意图通过各种渠道将现有财富尽快增值。因此,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将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工程,要始终坚持“注重预防、惩防并举”。